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正式实施首月,媒体曝出“北大第一医院妇产科医生遭殴打”事件颇显讽刺。
此前,“医闹入刑”曾被寄予厚望,然而医闹并未因此平息。面对医疗单位管理欠缺、患者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多种问题,求解医疗纠纷,目前已有前端预防、末端刑罚等应对机制,以及第三方调解、医疗责任保险等配套措施,然而上述措施看似万箭齐发,却仍难击中靶心。
01
预防纠纷
据北京大学第一医院10月12日通报,该院妇产科3名医生在值班工作期间,遭遇患者孙某某及家属郑某某等3人的无端殴打,警方已经介入调查。北京市西城区警方通报称,家属郑某某二人妨碍值班医生正常工作、并对医生进行殴打的行为,既侵犯了医生的人身权利,也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。西城警方对殴打医生的郑某某依法刑事拘留,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10月14日,北京市卫计委官方微博发布消息,支持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北大第一医院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,坚决打击伤医闹医辱医等违法行为,坚决维护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环境。
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医院安保措施薄弱,在解决纠纷上多从前期预防着手。10月起,国务院下发的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实施,规定了患者、医生与医疗机构多方的责任与义务,借此预防医疗纠纷。
《条例》规定,患者有权查阅、复制其门诊病历、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;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;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,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、意见和建议,应当耐心解释、说明,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。
同时规定,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、治疗、检查的规定,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,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;并且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、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。
02
谁来保护医生
早在2015年,“医闹”行为已经正式被列入刑法。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九)将刑法第290条第1款修改为: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的,对首要分子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
重罚之下,医闹依然时有发生:2016年3月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胁迫医生下跪事件,2017年7月黑龙江省鸡西市医院挟持护士事件……
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务工作者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,现在很多医院对“医闹”通常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,一个是伤医辱医的行为常因取证难不了了之,其次,有时候社会舆论对‘人财两空’的同情掩盖了‘医闹’的犯罪本质。而当没有造成明显伤害时,执法部门也会有所顾虑,这些都在无形中助长了“医闹”。
更多针对医疗纠纷的相关配套政策在持续出台。10月11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司法部起草了《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《办法》规定,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,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的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,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活动。
北京腾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维强分析称:“医闹入刑”需要出台相应的详细司法解释,使司法机关对“医闹”的打击更具有可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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